政策補貼類培訓
發布日期:2021-03-31 瀏覽次數:13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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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項目背景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職業技能提升行動方案(2019—2021 年)的通知》(國辦發〔2019〕24號)、《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浙江省財政廳關于印發浙江省職業技能提升行動實施方案(2019—2021年)》(浙人社發〔2019〕53號)文件精神,企業可自主開展職業技能提升培訓。
二、培訓類別
1、職業資格證書培訓;
2、企業新型學徒制培訓;
3、行業領域職業技能培訓 ;
4、項目制培訓;
三、項目流程
(一)接收相關的政策文件;
(二)培訓前期調研;
(三)培訓機構的選擇及講師的確定;
(四)培訓方案的精心設計;
(五)領導審核通過;
(六)培訓人員的組織;
(七)培訓過程實施;
(八)驗收培訓成果。
四、項目實施
(一)理論宣講與實操訓練相結合;
(二)小組討論與個人展示相結合;
(三)隨堂小測與結營考核相結合。
五、項目內容(部分)
(一)內訓師訓練營;
(二)服務品質提升訓練營;
(三)項目管理訓練營;
(四)實用公文寫作訓練營;
(五)安全生產與應急管理訓練營;
(六)非人力資源的人力資源管理訓練營;
(七)非財務人員的財務管理訓練營;
六、項目成果
(一)形成學習型組織文化氛圍;
(二)改善員工的整體精神風貌;
(三)沉淀、吸收和轉化新知識;
(四)提升業務相關的技能;
七、培訓的申報
經過前期的充分溝通和順利開展,在一體化工作平臺線上系統進行申報。